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添加时间:□宋金波(专栏作家)责任编辑:张义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近日公布的“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949号建议的答复”(以下简称“答复”),答复了全国人大代表关于取消“计划生育”的建议。该答复成文于2018年9月25日。针对代表提出的“关于全国人大删去所有法律中各种有关‘计划生育’的内容”,国家卫健委答复称: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‘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,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,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、法律权威、法律效力,具有根本性、全局性、稳定性和长期性’。2018年3月11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》,保留‘国家推行计划生育’等相关表述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均根据宪法制定,不宜立即全面删除‘计划生育’内容。
而西安中院的判决,就起到了矫枉的作用。这不是被舆论带着跑,而是遵循法律精神的依法判决。该法院认为,双方签订的合同属于预售合同而非正式合同;涉事开发商违反相关管理规定,也只应当由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,并不必然导致其签订的预售合同无效,这些都有确凿的法律依据。
“进入新世纪以来,我国人口形势发生重大转折性变化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,顺应人民群众期待,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出发,作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、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。计划生育也实现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、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。下一步,我委将按照中央要求,着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安排,综合考虑人口数量、素质、结构、分布等诸要素的关系,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互动影响,科学把握人口规律,会同相关部门提出解决新时代人口问题的中国方案,促进人口均衡发展,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持久的动力和强大的支撑。”
针对代表提出的“关于把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和《母婴保护法》合并为《人口与母婴保护法》,删去原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中有关限制生育的内容,增加生育健康服务的内容”,答复称,“当前,在生育权益保障方面,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《母婴保健法》及其实施办法、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》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等法律法规都有较为具体的规定。您提出的废除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和《母婴保护法》,制订《人口与母婴保健法》,涉及整合相关法律法规等工作。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系统深入研究,充分论证。”
据德国之声电台网站10月10日报道,英国工党议员埃施沃斯最早将有关情况曝光,他揭露一家名为“医疗环境服务”(HES)的公司将350吨医院垃圾包括人的肢体、截肢手术切除的断肢和有感染危险的液体积存在仓库里,该公司与英国全民医疗保健系统(NHS)的15个地区分支签约提供垃圾处理服务。
报告称,过去两年全球eSIM生态系统取得了重大进展,90多家移动产业参与者支持GSMA面向全球消费设备的远程SIM配置规范。他们均采用单一的、作为实际运作的方法,避免了行业碎片化和互操作性问题,推动了全球发展,并赋予了消费者选择的权利。虽然智能手表是第一种采用该技术的大众市场产品,但如今eSIM功能在平板电脑、笔记本电脑和智能手机(例如谷歌和苹果)中的部署也日益增加。汽车行业同样处于eSIM技术部署的最前沿,继欧洲紧急呼叫(eCall)计划推出之后,内置连接现在也是欧洲的特定要求。